颱風過後勿任意違法撿拾漂流木 最高關3年、罰300萬

新北市河川上游深山倒木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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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隨水漂流散布河川流到海邊,

控制體重

,導致海岸沿線堆積漂流木。(新北市農業局提供)

莫蘭蒂、馬勒卡颱風先後席捲全臺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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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帶來豐沛雨量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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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又適逢中秋節滿潮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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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也陸續出現漂流木堆積情形。農業局提醒民眾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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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切勿任意撿拾漂流木,以免觸法。農業局表示,颱風常帶來瞬間大雨,新北市河川上游深山倒木,隨水漂流散布河川流到海邊,導致海岸沿線堆積漂流木,常有民眾趁颱風剛離去風浪仍大時,冒生命的危險進入海岸撿拾。漂流木是屬於國有財產,需要經過公告開放後,民眾才能在指定的時間及指定的區域內「自由撿拾清理」。公告開放「自由撿拾清理」的漂流木主要以以枝梢材、殘材及不具標售價值的木材為原則。民眾如發現漂流木上有國有、公有、私有註記、烙印者,或屬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為珍貴木樹種,包括:紅檜、臺灣扁柏、臺灣肖楠、臺灣杉、香杉(巒大杉)、南洋紅豆杉(臺灣紅豆杉)、櫸(臺灣櫸)、烏心石、牛樟、臺灣檫樹、黃連木、毛柿等12種。公告為珍貴木的樹種,民眾仍不得撿拾,以免觸犯森林法第50條:竊取森林主、副產物,收受、搬運、寄藏、故買或媒介贓物者,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金。新北市農業局表示,森林法第50、52條條文已於去年5月修正,凡竊取森林主產物為貴重木者,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,併科贓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金,最高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,併科贓額5倍到10倍的罰金,貴重木者,加重其刑2分之1;包括竊木用的重機械和車輛列為犯案工具將予沒收。如有發現竊取漂流木,請向農業局(專線:02-2965-4824)、警察機關或林務局舉報。(中時電子報)

漂流木是屬於國有財產,需要經過公告開放後,民眾才能在指定的時間及指定的區域內「自由撿拾清理」。(新北市農業局提供)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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