曾姓男子去年8月25日騎車在高雄仁武一處巷道,
,見有年輕女子騎單車迎面經過,
,竟伸鹹豬手朝對方襲胸,
,被害人不甘受辱,
,記下車號報警。曾男到案後辯稱是兩車相撞,
,不小心碰到對方胸部,但高雄地院認定他狡辯,依《性騷擾防治法》判徒刑3月,得易科罰金及上訴。(中時)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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