規定模糊 淪法律邊緣人

     原住民獵人使用傳統獵槍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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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非但打不破山豬的豬皮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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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反而常有膛炸的風險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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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但自行改造獵槍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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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卻因「槍砲彈藥管制條列」對於「自製獵槍」定義不清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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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經常不慎觸法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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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就算最後被判無罪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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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但漫長的訴訟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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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讓原住民身心俱疲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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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對法令適用紊亂,也只能大嘆無奈。
     花蓮縣阿美族男子蔡忠勇,假日常從台北返鄉與部落朋友一起上山打獵,因為祖先傳承的獵槍老舊失修,他與友人於是改造獵槍,拉長獵人與獵物間的距離,降低被獵物攻擊的機率。他為了打飛鼠,在家放置1把土造長槍,99年6月,他回家鄉準備打獵被警方逮捕,也因未經警方許可製造,被依槍砲罪起訴。
     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為,蔡就算未經依法申請許可製造、持有土造長槍,但這屬於違反行政規定,不能依「槍砲彈藥管制條例」究責,上月將蔡判決無罪。
     這類爭議案件發生在許多山區原住民部落,許多原住民批評,政府限制獵槍底火必須用前膛塞火藥,安全性低且不合時代潮流,政府尊重原民文化,同意原住民持有自製獵槍,就該讓原住民擁有安全又合時宜的狩獵文化。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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